林改动态2017年第10期

bt365网址比分网  http://lgs.forestry.gov.cn2017年05月15日来源:林改司(木行办、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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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2017年第10

 

编者按: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融资渠道,破解林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集体林业的发展活力。今年3月,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浙江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浙信联发[2017]11号)。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浙江省农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由农信机构作为贷款人发放的一种创新型贷款,提供贷款的农信机构为质权人,借款人为出质人。

一、贷款对象、条件和方式

1.贷款对象。合法持有《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公益林资源的企业法人、村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条件。借款人为法人的,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或核准,并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2)信用良好,具有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3)已在农信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作为公益林补偿资金入账的唯一账户;(4)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在农信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作为公益林补偿资金入账的唯一账户;(4)信用良好,具有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5)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并于会议前15日将相关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收益权已按股份到户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必须经全体股权人签字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须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投票表决同意。

4.贷款方式。包括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等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成立村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基金,为村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民等贷款对象信用增级,优化贷款配置。

5.贷款申请。由借款人提出申请,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近3年已获得公益林补偿金收入账单或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承诺书等材料。

6.需开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的法人或自然人,应持申请书、法人登记证或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有近3年公益林补偿金收入记录的银行账单或个人银行存折(卡),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7.农信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经审核认定无误后,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二、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和利率

8.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加工及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持续年限及金额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

9.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10.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持续年限合理确定,用于林业相关贷款的,应根据林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对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借款人的,且同意质押担保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以本届村委任期为限。

11.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具体根据借款期限、用途、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对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林业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与加工、农村生产设施建设、森林生态休闲产业发展等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

12.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可以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及利随本清或分期还款等方式。期限较长的,一般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

三、登记管理

13.质押登记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权人、出质人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4号)规定办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登记,在办理完成质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质押担保财产管理和处置

14.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期间,出质人必须忠实履行公益林保护职责,不得进行重复质押担保;若已明确补偿收益权被质押担保的公益林将发生征占用或调整为非公益林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及报送备案。

15.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备案事项建档造册并实行内部信息通报,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理出质人关于变更公益林补偿收入账户的申请。

16.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前清偿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担保财产。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质权人应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