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解决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2013年,福建省武夷山市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工作,采取赎买、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收储非国有人工商品林,使其最大限度地兼顾生态效益。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在赎买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2016年底,福建省已赎买6.7万亩。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提出,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为了给各地开展相关探索提供参考,现将今年1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内容摘要刊发。
福建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一、改革方式
(一)赎买。在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后进行赎买。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赎买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赎买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
(二)租赁。政府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并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经济补偿。在租赁期间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参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
(三)置换。按照有关规定,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与重点生态区位外现有零星分散生态公益林进行等面积置换。
(四)改造提升。对除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外,其他的重点生态区位中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纯林的成过熟林,适当放宽皆伐单片面积限制,允许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改造,最大面积不超过300亩。采伐后不再新种桉树,及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并根据规划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五)其他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入股、合作经营等其他改革方式。
二、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其中赎买14.2万亩,赎买具体价格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改革资金由设区市和试点县根据改革形式多渠道筹措,省级财政根据各试点县(市、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等改革试点开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三、后续管理
(一)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赎买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国有,由当地政府交由县级国有林场或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租赁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结合起来,由乡镇聘请护林员划片区进行统一集中管护。
(二)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对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等改革后,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将这些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三)科学经营管理。赎买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应根据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细化落实,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市、县(区)要将改革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资金持续投入。改革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植被恢复费市县级分成部分可用于赎买等改革试点。各试点县要通过政府基金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