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动态2017年第23期

bt365网址比分网  http://lgs.forestry.gov.cn2017年11月07日来源:林改司(木行办、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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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2017年第23期
11月7日
编者按:福建省沙县是我国首批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西霞村是沙县的林业大村,自福建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该村集体林业经营体制经历了“均山到组、均权均利到户”小组经营、“重新集中、统一管理”林场经营等变化,最终探索出“量化资产、明晰股权”的公司化经营模式,有效促进了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实现了“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现将西霞村的主要做法摘要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福建省沙县西霞村推进集体林场现代公司制改革
 
一、西霞村集体林承包经营制改革
西霞村地处福建沙县城郊,辖10个村民小组、435户、1651人,土地总面积30555亩,其中耕地面积1952亩,林地面积26521亩。2005年启动集体林改时,村集体所有且统一经营山林12622亩(其中生态林7043亩、商品林5579亩),占47.59%;村集体所有但已流转出去的商品林6252亩,占23.57%;村民小组所有且统一经营山林1865亩(20世纪60年代划分到小组,林地所有权归小组所有),占7.04%;农户经营山林5150亩(20世纪80年代通过“林业三定”划定的2350亩自留山和20世纪90年代农户响应政府号召开荒种植果树后改造形成的2800亩“谁造谁有”山林,林地所有权均归村集体),占19.42%,其他山林632亩(包括划拨国有林场林地、企业基地、纠纷林地等),占2.38%。
2005年,西霞村开展了集体林权改革,将当时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中的4890亩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按林改时认定的村小组人口占全村人口比例承包到村小组,确立村小组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并发放了林权证。
二、西霞村集体林场制改革
分山到组后,各组普遍采取了将林权转让的做法,但转让收益中仅预留了少量或根本没有预留转让山林采伐迹地的营造林资金,加上营造林成本的快速上升,致使村小组开展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另外,村集体已流转出去的林地经采伐后也陆续到期收回村集体,若继续分山到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后期开发利用林木又是大难题。
2008年末,村两委商量提议成立西霞村集体林场,并于2010年5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成立村集体林场的方案。方案明确:2005年林改时承包到村小组的采伐迹地、流转林地经营权到期归还村集体的林地以及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一并无偿交付村集体林场经营管理;集体林场启动资金先从村财借用,经营收益在村委会与2005年林改时确定的西霞村全体村民间三七分成;日常经营管理实施林场经理负责制,林场经理由村民代表大会从没有当选村干部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收益分配和林木采伐等重大事项需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1年1月,西霞村集体林场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沙县西霞新园林场,注册类型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万元,出资人西霞村委会,企业经济性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
三、西霞村集体林现代公司制改革
西霞村集体林场的成立,暂时解决了造林抚育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使采伐迹地重新变成青山,但村民对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意见,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一是村委会与集体林场不分家,村民担心林场经营的林木成为“干部林”。集体林场实际上仍是由村委会直接管控,村民最关心影响收益的重大决策和运行成本控制等的知情权、参与权有没有保障,担心集体林场经营林木资产会被村干部任意处置和侵吞,且这种担忧随着林木长势变好而与日俱增。二是村民认为集体林场经营收益分配不公。从2005年林改到2014年公司制改革,西霞村人口净增加了120多人,外嫁、嫁入、出生、死亡、大学生毕业后在外就业落户等情况不断出现,组与组及户与户间的人口数量发生了明显变化。既定分配方案是按照2005年林改时的村登记人口认定村民分红资格,即“生不增、死不减”,人口变动导致分配矛盾越来越大,强烈要求按分配时人口计算。三是集体林场经营困难。随着采伐迹地大规模纳入村集体林场,营造林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但造林投入大且经营周期又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变现,而后续投入村财资金支持能力又非常有限,资金缺口问题日益突出。另外,村集体林场虽已工商注册,但村集体林场的法人地位没有被市场认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或社会机构的融资支持。
2014年,为了解决营造林资金缺口,更好地保障村民权益,西霞村开展了集体林场由村委代管转向现代公司制的改革。
第一,明确村集体林权归属关系。在维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原集体林场经营的3284亩山林、村集体已流转到期收回的2600亩毛竹山无偿划归转制的公司经营管理,并将林权登记为公司所有。该公司还代管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生态林。至此,西霞村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都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建立现代公司管理组织架构,实现与村委会并行运转。公司设立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2名独立监事和1名经理。西霞村委会作为法人股东占股30%,股权登记在西霞村委会名下,由时任村主任代行股东权利;全体村民作为不记名股东占股70%,股权登记在10个村民小组分别选派的1名记名股东名下,各记名股东股份按照所代表小组人口数占全村人口比例认定,记名股东股份不能转让、不能继承;西霞村委会和10个记名股东组成股东会,执行董事从股东会成员中直接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会从村党支部成员中选举产生,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聘任,但不能由村两委人员担任。执行董事、独立监事和经理的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三,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制。将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从采伐和收益分配扩大到年度造林抚育计划、采伐计划、年度收益分红人口认定、林权抵押、林权担保、山林买卖等,将重大事项表决由村民代表大会改由股东会,股东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超过2/3股东成员赞成才能认定通过。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选举村党支部成员当选监事,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第四,实行经营收益动态分配方式。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用材林经营收益应在预留15%造林基金的基础上,按照三七分成的方式在村委会和全体村民间分配;毛竹山经营收益由原来按4:3的比例在村委会与全体村民间分成改为按3:3:1的比例在村委会、全体村民和公司间分成,村民分红资格认定以分红当年村庄登记人员为准。
第五,注册登记公司法人。以划入公司所有的林木作为实物注册资本,2014年6月在沙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沙县新园林业有限公司,成为由村集体林木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由村委会和全体村民持股、以从事林业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公司。
集体林场转制成公司后经营成效初显。一是村民放心安心。实行现代公司管理制度,造林、抚育、管护等工作一律公开招标、按合同规定办事,涉及农民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一律由股东会表决,村民享有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经营收益分配权,确立了村民作为集体林权人的主体地位,降低了村民的顾虑,实现了集体资产集体经营受益共享。二是村财和村民收入增加。决策、监督机制健全,大幅度减小了森林经营过程中成本收益“跑、滴、漏”灰色漏洞。仅毛竹山贡献的纯利润由公司成立前的每年7万元增加到34万元,林农分红由原先的18元/人/年增至88元/人/年,村财由4万元/年增加到14.6万元/年。据专业人士评估,经营的用材林将为村财收入贡献达到30万元/年,是相较过去通过林地租赁获得村财收入的15倍,村民获得的人均分红将达到420元/人/年,是相较过去通过林地租赁获得人均分红的10倍。三是法人地位得到市场认可。公司于2014年成立当年即以部分林木资产为抵押,获得60万的金融机构贷款,缓解了营造林资金短缺矛盾,2015年以林权为其他借款人担保贷款240万,贷款期限3年,获得每年2.4万元的担保收益。